富平縣洋陽柿餅專業合作社
一、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,堅持入社自愿、退社自由的原則,規范成員管理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》和《陜西省<農民專業合作社法>辦法》及本社章程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成員入社管理
(一)入社手續
1、凡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,從事柿子、柿餅生產經營,能夠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,承認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,即可書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長(或理事會)提出申請,填寫〈專業合作社入社申請書〉。
2、提出書面申請后,經成員大會核查討論通過后,即成為本社成員。
3、自提出書面申請后,一周內理應做出答復。
(二)成員權利
1、參加成員大會,并享有表決權、選舉權和被選舉權;
2、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;
3、按照本社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;
4、查閱本社章程、成員名冊、成員大會記錄、理事會會議決議、監事會會議決議、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;
5、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、批評和建議;
6、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;
7、自由提出退社聲明,依照本社章程規定退出本社;
(三)成員義務
1、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,執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;
2、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;
3、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,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,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,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,發揚互助協作,謀求共同發展;
4、維護本社利益,愛護生產經營設施,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;
5、不從事損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;
6、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所擁有的債權,抵消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;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,抵消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的債務;
7、承擔本社的虧損;
三、成員退社管理
1、成員要求退社的,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,填寫《富平縣洋陽柿餅專業合作社退社申請書》,方可辦理退社手續。
2、團體成員退社的,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,并填寫《富平縣洋陽柿餅專業合作社退社申請書》。
3、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,資格終止的成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。
4、成員資格終止的,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后三個月內,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。如本社經營盈余,按照本章程規定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;如經營虧損,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。
5、成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業務合同應當繼續履行。
四、其他情況規定
成員死亡的,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規定的條件的,在三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,填寫《富平縣洋陽柿餅專業合作社入社申請書》,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后辦理入社手續,并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。
五、本制度從2007年8月1日起執行。